二、采購項目編號:/
三、采購項目名稱:韶關市中心血站試劑及耗材采購項目
四、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元):血液篩查核酸檢測試劑共約3.5萬份;約38元/人/份試劑及耗材
五、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
血液篩查核酸檢測試劑及耗材
六、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該項目屬于上列第1種情形。
七、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
中山大學達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香山路19號。
八、專家論證意見
(一)各專家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
1.專家1姓名:李恒;工作單位:韶關中醫院;職稱:中級
意見:因現有的血液篩查核酸檢測設備只能使用中山大學達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檢測試劑,其他品牌的試劑與現有設備不能兼容,為達到國家規定的血液質量標準,本項目只能向中山大學達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采購專用配套試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本項目可進行單一來源采購。
2.專家2姓名:鐘佩怡;工作單位:韶關第一人民醫院;職稱:中級
意見:因中山大學達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最大的國產核酸檢測試劑生產廠家,市場的使用廣泛,優點具有高通量、靈敏度高、防污染能力強等特點,能充分滿足韶關市目前和未來增長的臨床用血檢測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本項目可進行單一來源采購。
3.專家3姓名:陳凱;工作單位:韶關中醫院;職稱:高級
意見:中山大學達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依托中山大學雄厚的科研平臺, 是以分子診斷技術為主導的,集臨床檢驗試劑和儀器的研發、生產、銷售以及全國連鎖醫學獨立實驗室臨床檢驗服務為一體的生物醫藥高科技企業,是首批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首屆廣州自主創新優秀企業,廣東省創新型企業,能更好的承擔本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本項目可進行單一來源采購。
(二)專家小組綜合意見:
因現有的血液篩查核酸檢測設備只能使用中山大學達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檢測試劑,其他品牌的試劑與現有設備不能兼容,為達到國家規定的血液質量標準,本項目只能向中山大學達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采購專用配套試劑。
因中山大學達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最大的國產核酸檢測試劑生產廠家,市場的使用廣泛,優點具有高通量、靈敏度高、防污染能力強等特點,能充分滿足韶關市目前和未來增長的臨床用血檢測需要。
中山大學達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依托中山大學雄厚的科研平臺, 是以分子診斷技術為主導的,集臨床檢驗試劑和儀器的研發、生產、銷售以及全國連鎖醫學獨立實驗室臨床檢驗服務為一體的生物醫藥高科技企業,是首批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首屆廣州自主創新優秀企業,廣東省創新型企業,能更好的承擔本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本項目可進行單一來源采購。
因此,論證小組建議對該項目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自2016年7月13日至 2016年7 月19日止。
十、聯系事項
(一)采購人:韶關市中心血站地址 :廣東省韶關市武江區芙蓉東路112號
聯系人:劉先生 聯系電話:/
(二)采購代理機構:廣東遠東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越秀北路222號越良大廈6樓 或韶關市湞江區五里亭耕進商貿城B區65-68號3樓
聯系人 :劉先生 聯系電話 :(0751)8115118或(020)83642820
(三)財政部門:韶關市財政局 ;地址:韶關市惠民北路18號;
聯系人:楊先生 聯系電話:0751-8176550
發布人:韶關市中心血站
廣東遠東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 2016 年7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