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云浮市云城區南盛鎮現代養殖小區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需要修正的內容,招標人現采用電子文件形式予以網上發布:
2.4計劃工期:總工期為100個日歷天。其中設計工期10個日歷天,施工工期90個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開工報告批準日期為準)
現修改為:
2.4計劃工期:總工期為90個日歷天。其中設計工期10個日歷天,施工工期80個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開工報告批準日期為準)
1.3.2 | 計劃工期 | 總工期為100個日歷天。其中設計工期10個日歷天,施工工期90個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開工報告批準日期為準) |
現修改為:
1.3.2 | 計劃工期 | 總工期為90個日歷天。其中設計工期10個日歷天,施工工期80個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開工報告批準日期為準) |
招標文件中其他地方有關工期的也按上述最新工期修改。
三、原招標文件 第31頁“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中
(二)僅對投標人中的設計單位資信業績進行評審 1、設計業績評審(滿分4分):
現修改為:
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為止,投標人完成過的工程類設計項目,且單項合同設計費金額≥15萬元(或項目工程造價≥1800萬元)的,每項得1分,沒有的不得分,本項最高得4分。
注: ①工程類設計項目,只計算建筑工程類,其他非建筑工程,如: 市政、路橋、鐵路、水利、電力、化工、冶金等獲獎不參與計分。 ②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須提供設計合同關鍵頁復印件加蓋公章作證明資料。 ③如項目為EPC項目,投標人須擔任設計方,金額以合同中的金額為準。聯合體投標的,本項以聯合體設計方的證明材料作為評審依據。
四、原招標文件 第103頁“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4.2 履約擔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約擔保: 。
履約擔保的方式、金額及期限:
(1)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前,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提交履約擔保,金額為(設計費簽訂合同價+工程費簽訂合同價)的 %,如承包人為聯合體單位,由牽頭人提供履約擔保。
現修改為:
4.2 履約擔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約擔保: 是 。
履約擔保的方式、金額及期限:
(1)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前,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提交履約擔保,金額為(設計費簽訂合同價+工程費簽訂合同價)的 2 %,如承包人為聯合體單位,由牽頭人提供履約擔保。
五、原招標文件 第103頁“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4.3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4.3.1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姓名: ;(工程總承包合同中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由投標文件中“施工負責人”擔任)
執業資格或職稱類型: ;
執業資格證或職稱證號碼: ;
聯系電話: ;
電子郵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勞動合同,以及沒有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的違約責任:處以 2000元人民幣的處罰,并補齊手續及資料。
4.3.2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每月在現場的時間要求:每月到位率必須不少于 22 天,每天不少于4小時。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承包人承擔 2000 元/天的違約金。
4.3.4 承包人擅自更換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未經監理單位或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換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包人擅自更換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時,將承擔 10000 元/次的違約罰款,并承擔因此對發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
現修改為:
4.3.1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姓名: ;(工程總承包合同中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由投標文件中“施工負責人”擔任)
執業資格或職稱類型: ;
執業資格證或職稱證號碼: ;
聯系電話: ;
電子郵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勞動合同,以及沒有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的違約責任:處以 200元人民幣的處罰,并補齊手續及資料。
4.3.2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每月在現場的時間要求:每月到位率必須不少于 22 天,每天不少于4小時。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承包人承擔 200 元/天的違約金。
4.3.4 承包人擅自更換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未經監理單位或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換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包人擅自更換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時,將承擔 500 元/次的違約罰款,并承擔因此對發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
六、原招標文件 第109頁“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8.7.2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誤,每延誤1日的誤期賠償金額為合同協議書的合同價格的/%或人民幣金額為:500元、累計最高賠償金額為合同協議書的合同價格的:2%或人民幣金額為:/。
現修改為: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誤,每延誤1日的誤期賠償金額為合同協議書的合同價格的/%或人民幣金額為:300元、累計最高賠償金額為合同協議書的合同價格的:2%或人民幣金額為:/。
七、原招標文件 第110頁“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11.2 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的期限:自工程實際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4 個月。
現修改為:
缺陷責任期的期限:自工程實際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12個月。
八、原招標文件 第114頁“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中
14.2.2預付款擔保
提供預付款擔保期限: 。
預付款擔保形式: 。
現修改為:
14.2.2預付款擔保
提供預付款擔保期限: 不設預付款擔保 。
預付款擔保形式: 不設預付款擔保。
九、原招標文件 第120頁“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附件3 工程質量保修書
三、缺陷責任期
工程缺陷責任期為24個月,缺陷責任期自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單位/區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進行驗收,單位/區段工程缺陷責任期自單位/區段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現修改為:
三、缺陷責任期
工程缺陷責任期為12個月,缺陷責任期自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單位/區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進行驗收,單位/區段工程缺陷責任期自單位/區段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十、本修正書與原招標文件規定有不一致的,以本修正書為準,其他投標事項按原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招標人:云浮市云城區鋒穎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云浮市云城區前鋒鎮錦繡路30號二樓
聯系人:劉先生
電話:13417950806
監(管)督機構:云浮市云城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
地址:云浮市云城區園林路8號
電 話:0766-8862012
招標代理機構:廣東遠東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浮市云城區環市中路170號之一(二樓)
聯系人:毛小姐
電 話:0766-8868288
日期: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