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項目編號:FEGD-ZT211128
原公告的項目名稱:佛山市順德區大良南國西路地塊保障性住房(國際健康驛站及保障性租賃住房)招租項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9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招標文件/第一次更正公告
更正內容:
本項目首次公告時間為2021年9月24日,第一次更正公告發布時間為2021年9月30日。現對原招標文件及第一次更正公告作如下更正:
1、將原招標文件P7-P8“三、項目總體要求”第6.5點作如下更正
原文內容:
6.5項目修復及提標改造期間,由招標人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機構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實際修復、提標改造費用。無論經審計費用為多少,修復及提標費用均由中標人先行承擔,修復費用及提標改造費用在前2年健康驛站使用期由招標人或招標人指定的第三方分兩期于每年12月等額返還給中標人。中標人應嚴格控制修復及提標改造費用,修復及提標改造總費用不得超出原招標人委托第三方的匡算價(即(4000+4384.6)=8384.6萬元),超出部分由中標人自行承擔。
現修改為:
6.5項目修復及提標改造期間,招標人有權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機構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實際修復、提標改造費用。
2、將原招標文件P8“三、項目總體要求”第7.2點作如下更正
原文內容:
7.2本項目約定前2年由區政府作為“國際健康驛站”使用,“國際健康驛站”使用期間,投標人需負責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運營管理方案、配置人員、設備運行管理,有關方案、人員設備配置需提前報招標人或招標人委托的第三方單位審批同意。征用期間由招標人(或招標人另行委托的租金收取單位)返還中標人前期投入的修復、提標改造費用、運營成本(含租金)及酬金;修復、提標改造費用、運營成本以招標人委托的第三方審計機構審計結果為準,酬金按照年度運營成本的8%計取。征用期間的營業收入由招標人收取,招標人有權根據區政府工作要求委托第三方收取營業收入,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若招標人根據疫情防控要求需延長“國際健康驛站”使用期限或在任一保障性住房租賃年度重新征用為“國際健康驛站”使用,中標人需無條件配合,延長或重新征用期間補償中標人運營成本(含租金)及酬金,超出兩年部分可相應延長與中標方的總租賃期。
現修改為:
7.2本項目前2年由區政府(或區政府指定的第三方)通過購買服務形式,將本項目整體作為“國際健康驛站”使用,中標人需積極響應(購買服務標準未能滿足中標人運行成本的除外)。若因疫情防控要求需延長“國際健康驛站”使用期限或在任一保障性住房租賃年度重新征用為“國際健康驛站”使用,中標人需積極響應,延長或重新征用由區政府(區政府或指定的第三方)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確定。
3、將原招標文件P34-P35第5點作如下更正
原文內容:
5.項目修復及提標改造期間,由招標人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機構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實際修復、提標改造費用。無論經審計費用為多少,修復及提標費用均由中標人先行承擔,修復費用及提標改造費用在前2年健康驛站使用期由招標人或招標人指定的第三方分兩期于每年12月等額返還給中標人。中標人應嚴格控制修復及提標改造費用,修復及提標改造總費用不得超出原招標人委托第三方的匡算價(即4000+4384.6=8384.6萬元),超出部分由中標人自行承擔。
現修改為:
5、項目修復及提標改造期間,甲方有權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機構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實際修復、提標改造費用。
4、將原招標文件P35“七、運營要求”第2點作如下更正
原文內容:
2、本項目約定前2年由區政府作為“國際健康驛站”使用,“國際健康驛站”使用期間,乙方需負責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運營管理方案、配置人員、設備運行管理,有關方案、人員設備配置需提前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單位審批同意。征用期間由甲方人(或甲方另行委托的租金收取單位)返還乙方前期投入的修復、提標改造費用、運營成本(含租金)及酬金;修復、提標改造費用、運營成本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審計機構審計結果為準,酬金按照年度運營成本的8%計取。征用期間的營業收入由甲方收取,甲方有權根據區政府工作要求委托第三方收取營業收入,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若根據疫情防控要求甲方需延長“國際健康驛站”使用期限或在任一保障性住房租賃年度重新征用為“國際健康驛站”使用,乙方需無條件配合,延長或重新征用期間補償乙方運營成本(含租金)及酬金,超出兩年部分可相應延長與乙方的總租賃期。
現修改為:
2、本項目前2年由區政府(或區政府指定的第三方)通過購買服務形式,將本項目整體作為“國際健康驛站”使用,乙方需積極響應(購買服務標準未能滿足中標人運行成本的除外)。若因疫情防控要求需延長“國際健康驛站”使用期限或在任一保障性住房租賃年度重新征用為“國際健康驛站”使用,乙方需積極響應,延長或重新征用由區政府(區政府或指定的第三方)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確定。
5、將第一次更正公告第7點修改內容作如下更正
原文內容:
6.5項目修復及提標改造期間,由招標人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機構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實際修復、提標改造費用。在前2年健康驛站使用期,由區屬國資企業通過租賃方式分兩期于每年12月等額支付修復費用及提標改造費用給中標人。中標人應嚴格控制修復及提標改造費用,修復及提標改造總費用不得超出原招標人委托第三方的匡算價(即(4000+4384.6)=8384.6萬元),超出部分由中標人自行承擔。
現修改為:
6.5項目修復及提標改造期間,招標人有權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機構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實際修復、提標改造費用。
6、將第一次更正公告第8點修改內容作如下更正
原文內容:
7.2本項目約定前2年由區政府作為“國際健康驛站”使用,“國際健康驛站”使用期間,投標人需負責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運營管理方案、配置人員、設備運行管理,有關方案、人員設備配置需提前報招標人或招標人委托的第三方單位審批同意。“國際健康驛站”使用期間的營業收入由區屬國資企業收取,區屬國資企業按月支付中標人的運營成本(含租金)及酬金;運營成本以招標人委托的第三方審計機構審計結果為準,酬金按照年度運營成本的8%計取。若招標人根據疫情防控要求需延長“國際健康驛站”使用期限或在任一保障性住房租賃年度重新征用為“國際健康驛站”使用,中標人需無條件配合,延長或重新征用期間支付中標人運營成本(含租金)及酬金,超出兩年部分可相應延長與中標方的總租賃期。
現修改為:
7.2本項目前2年由區政府(或區政府指定的第三方)通過購買服務形式,將本項目整體作為“國際健康驛站”使用,中標人需積極響應(購買服務標準未能滿足中標人運行成本的除外)。若因疫情防控要求需延長“國際健康驛站”使用期限或在任一保障性住房租賃年度重新征用為“國際健康驛站”使用,中標人需積極響應,延長或重新征用由區政府(區政府或指定的第三方)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確定。
7、將第一次更正公告第13點修改內容作如下更正
原文內容:
5、項目修復及提標改造期間,由甲方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機構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實際修復、提標改造費用。在前2年健康驛站使用期,由區屬國資企業通過租賃方式分兩期于每年12月等額支付修復費用及提標改造費用給乙方。乙方應嚴格控制修復及提標改造費用,修復及提標改造總費用不得超出原招標人委托第三方的匡算價(即4000+4384.6=8384.6萬元),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
現修改為:
5、項目修復及提標改造期間,甲方有權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機構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實際修復、提標改造費用。
8、將第一次更正公告第14點修改內容作如下更正
原文內容:
2、本項目約定前2年由區政府作為“國際健康驛站”使用,“國際健康驛站”使用期間,乙方需負責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運營管理方案、配置人員、設備運行管理,有關方案、人員、設備配置需提前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單位審批同意。“國際健康驛站”使用期間的營業收入由區屬國資企業收取,區屬國資企業按月支付乙方的運營成本(含租金)及酬金;運營成本以區屬國資企業委托的第三方審計機構審計結果為準,酬金按照年度運營成本的8%計取。若甲方根據疫情防控要求需延長“國際健康驛站”使用期限或在任一保障性住房租賃年度重新征用為“國際健康驛站”使用,乙方需無條件配合,延長或重新征用期間支付乙方運營成本(含租金)及酬金,超出兩年部分可相應延長與乙方的總租賃期。
現修改為:
2、本項目前2年由區政府(或區政府指定的第三方)通過購買服務形式,將本項目整體作為“國際健康驛站”使用,乙方需積極響應(購買服務標準未能滿足中標人運行成本的除外)。若因疫情防控要求需延長“國際健康驛站”使用期限或在任一保障性住房租賃年度重新征用為“國際健康驛站”使用,乙方需積極響應,延長或重新征用由區政府(區政府或指定的第三方)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確定。
三、其他補充信息
本更正公告為招標文件組成的一部分,招標文件如涉及上述內容的亦作相應修改,原招標文件、第一次更正公告與本更正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文件為準。若與招標文件、第一次更正公告規定不一致處,以本更正公告文件為準。其它內容不變,特此通知。
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招標人信息
名稱:佛山市順德區工程建設中心
地址:佛山市順德區
聯系方式:戴工0757-22836879 ,曾工0757-22836885
2.招標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廣東遠東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禪城區季華五路10號金融廣場大廈17層A區
聯系方式:0757-83332518
3. 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張先生
聯系電話:0757-83332518
發布人:廣東遠東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1年10月13日
注:如發布時間與佛山市順德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有出入,則以佛山市順德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為準。